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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反悔了 订单或可无条件取消

作者:易分销/2011-02-28 10:30:06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对此,工商部门相关人员表示,由于网上购物这类消费中,消费者往往是在还没有看到商品时就选择购买,更容易被商家欺骗,所以确实应该设置冷静期。

  据调查市场了解到,由于B2C网站和C2C网站的运营模式的差异,一般B2C网站虽然并没有明确设立冷静期,但实际上多数能够实现无损失退订的效果。而C2C网站往往不能保证这一点。

  昨天,国内某大型B2C网站客服人员说,不管是否发货,消费者均可以无损失的退订。但在一些C2C的网站,往往不能保证无损失的退订。国内某著名C2C网站客服人员表示,在卖家没有发货之前,买家尚可以通过在网页上操作申请退货,并不需要承担费用。但如果卖家已经发货了,除非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否则,买家只能在到货时选择拒收,而寄回的邮费需要买家来承担。

  不过,对于冷静期设置的具体细节,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涉及。冷静期究竟应该设置为多久?目前,能够实现直接取消订单的网站往往把时间定为发货之前,而下单后多长时间能发货却是很不确定的。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对部分商品的冷静期给出了规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该法律人士建议,在进行冷静期设置上,不妨参考直销行业中冷静期的制定方式和操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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