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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议设立“网购冷静期” 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

作者:易分销/2011-04-14 13:53:37

    为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4月12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国内电子商务平台提出行为规范。规范中提到的“建议设立‘网购冷静期’,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最为引人注意。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分9章32条,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商务部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规范》提出,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规范》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商务部尚未就“冷静期”的时间等作出规定或进一步上说明。

  此前,国内网购领域也从未有过正式、成文的相关制度,不过,有部分网络团购公司曾自行提出过7天无理由退货的口号。

  商务部还提出,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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