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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宣传——电子商务营销必经之路

作者:易分销/2011-03-21 10:47:51

       由于互联网的信息都具有“碎片化”的形态特征,人们在这种状况下容易对事物的本质性认识产生困惑,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也随之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在公平理念、诚信素养、价值判断等方面所表现各异的商务思想与行为。作为媒体的责任,就是要通过对“碎片化”信息的链接聚拢和解读重建,增强与深化其对受众的解惑功能,使之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增值,同时也增强信息内容的影响力度。

  以上提及的“价值”和“增值”,“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有用性。因此,价值不仅仅是客体自在的属性与品质,还取决于它和特定主体(人)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显然,信息内容的价值大小还取决于它对目标人群生活方式的嵌入度,看它是否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圈”、“工作圈”和“消费圈”中。而不断拓展与强化两者间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也将是电子商务与媒体融合的主要趋势。

  就是以用户创作内容为原料与基调,通过精选、编辑以及分类聚合、专题重建的深加工方式,使相关论坛、社区中大量“碎片化”易沉没但质量较好的信息转化为更有传播与使用价值的信息。同时通过多种功能版块强化信息对目标人群的“嵌入度”,还建立起电子商务主体权益自我诉求渠道,力争为满足以网商和消费者为主的受众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求而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从发挥作用上看向宣导抚慰功能发展的融合

  胡主席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曾指出,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社会责任。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新经济模式,在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纷争,也是市场经济中潜伏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同时,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也必须有健全的市场主体权益自我诉求机制,使主体各方能很方便地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并让所说的话有人愿意听、甚至必须听,进而对解决交易公平、诚信等问题有所认知与作为。而以社会公信力为生存基础的媒体,同样有责任且更应注重宣导抚慰功能的发挥,为电子商务的各方主体,提供平等交流、理性对话,调和争议、息诉止纷的服务,藉此以有助于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电子商务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综上可见:“把报社编辑部同时兼作农贸市场或邮局,让编辑一边编稿,一边卖菜”是一种夸张的说法,是想打破把互联网只理解为媒体,或只理解为卖场的定见。今天,卖场的媒体属性正在浮现,而媒体的卖场属性也将出现,问题在于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必须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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